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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示:瀟灑購物莫忽視“安全細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3日   來源:解放日報

    新年將至,滬上各種促銷活動頻頻亮相,消費者在大過購物癮的同時,也應注意一些小細節,莫因自己的一時疏忽而惹來麻煩,費時費力又傷神。

    惡意透支可能犯法

    近來,許多銀行推出各類信用卡優惠活動,暫時將刷卡額度調高20%至50%,或推廣多倍積分換禮品活動,一些受“誘惑”的消費者往往大肆刷卡消費,以致到期還不出款。

    在一家會展公司工作的李小姐擁有兩張不同銀行的信用卡,消費額度各3萬元。去年春節期間,她去商場大肆拉卡購買衣服和化粧品,還代朋友刷卡,又很快將朋友歸還的錢用完。長假過完,她共欠費5萬多元。銀行多次催討未果,將李小姐告進法院。後經調解,李小姐除連本帶息償還欠款,還給付銀行滯納金等1000余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提醒】

    法官提醒消費者,超出限額或限期且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稱為“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數額較大或情節惡劣的,當事人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此,消費者節日刷卡應量力而行、理性消費。

    網購要留聊天記錄

    如今,不少網絡賣家也紛紛效倣商場,以“聖誕酬賓”、“滿百打折”等促銷手段招徠顧客,因網購惹出的消費糾紛也為數不少。

    大學生小陳從一家購物網站上的化粧品專賣店上購買了一瓶日本品牌“特效減肥霜”,貨到手後一看便知是假貨,為此將網站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法院認為,購物網站不是買賣合同當事人,不應承擔賣方的權利與義務,但網站對網店的商品信息未盡形式上的審查義務,客觀上幫助了其售假行為,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資深“網絡買手”儲柏介紹,網上交易雙方互不見面,買家無法事先看到交易物品,一旦發生糾紛,雙方説辭很難由第三方核實,而商家往往在交易時加上“格式條款”,如不退貨換貨等,這也給糾紛處理帶來麻煩。

    【提醒】

    網購時最好留下聊天記錄和商品單據,必要時可作為證據出具。如貨物出現問題,首先可在網上投訴,在線調解,也可向消保委投訴。由於網上購物異地交易多,涉及管轄權問題,最好將訴訟作為最後手段。

    買大件保留宣傳冊

    前不久,梅先生像許多趁著長假購買大宗商品的市民一樣,花150萬元買下一輛越野車,沒想到駕駛沒幾天,車輛水管脫落,造成水箱缺水引起發動機過熱受損,梅先生要求銷售商退車返款,但由於當時的購車合同簽訂較簡單,雙方交涉十幾個回合,銷售商才同意返還全部購車款。

    年末促銷活動中,汽車、家電、傢具等大宗商品都比平時便宜不少,曾在一家居賣場當過促銷員的丁女士透露,參加促銷的貨品可能是被退過貨或做過展示的“次新”産品,而打折類家電的配件、零件等可能與原價商品有區別,有的打折家電打著“全進口”的廣告,實際是在國內組裝的。

    【提醒】

    購買大宗物品時,消費者應保留經銷商的宣傳手冊和廣告甚至名片,一旦商品和廣告對不上號,這些會成為對消費者有利的證據。此外,發生糾紛時,消費者最好以書面方式與商家交涉,並保存往來材料,防止商家賴賬。(記者 欒吟之 實習生 唐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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