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月9日電(記者 沈汝發)福建省物價局和福州市物價局8日召集鐵路、公路、民航等23家運輸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召開春運價格政策提醒會,要求2009年春運期間道路旅客運輸票價,仍按非春運期間政策執行,不實行春運期間的票價上浮政策。
福建省物價部門要求,省內同一線路、同一車型對開(包括市與市、縣與縣之間)的車輛,往返票價必須執行一個標準。凡往返票價不統一的,一律以低的一方票價為準,超出部分按違價查處。
福建省物價部門要求,客運企業必須做好所轄商業網點每一件商品的明碼標價,做到一價一簽、貨簽對應、填寫規範、內容完整。鐵路和民航企業特別要做好行李物品打包的明碼標價,不得變相漲價和收費;鐵路部門要特別加強對火車票代售點的管理和檢查,嚴禁出售高價票,超標準收取售、送票手續費,打擊倒、販賣車票行為;鐵路、機場部門要加強停車場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超標收費行為的發生。同時堅決制止模糊標價、虛假標價、虛構原價、使用模糊語言、設置價格陷阱等誤導消費者,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
福建省價格主管部門將開展春運價格、收費檢查,從嚴查處不執行國家和省春運票價政策的價格違法行為。檢查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的成品油價稅費改革後,取消的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6項收費的政策執行情況,切實減輕運輸企業和消費者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