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5月3日電(記者康淼)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公佈的《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台灣省籍考生參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實施細則》規定,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含金門、馬祖)籍考生在福建參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與台灣只有一水之隔的福建省,率先在大陸單獨招收台灣本科學生。199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就制定了《福建省招收台灣學生規定》,是大陸唯一的專門針對招收台灣學生立法的地方法規。
《法規》對招收台灣學生作了一些特殊規定,如報考福建省高等院校的台灣學生,可以申請免修政治理論和軍訓課程;台灣學生入學後,由所在學校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就學期間的多次有效出入境簽證和暫住手續等,為台灣學生入閩求學提供方便,同時也解除了攜帶家屬來閩投資臺胞的後顧之憂。
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台灣學生到福建就學,福建省教育部門還將推動大中專院校面向台灣學生增加專門的學科、專業,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