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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頻道開辦、終止和節目設置調整及播出區域、呼號、標識、識別號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2日   來源:廣電總局網站

設立、終止廣播電臺、電視臺(含分臺、教育電視臺)
及變更臺名、臺標、 節目設置範圍或節目套數和跨地區經營審批

    審批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廣電總局37號令)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審批部門:社管司

    (一)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立、變更申請程序

    中央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立、合併和相關事項變更,直接報廣電總局審批。地方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立和變更,由本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向上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逐級審核後,報廣電總局審批。

    (二)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立主體

    廣播電臺、電視臺原則上由縣、不設區的市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經批准的廣播影視集團(總臺)設立,其中教育電視臺可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設立。

    (三)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立、合併,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符合國家廣播電視事業和産業發展規劃以及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

    (2)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廣播電視專業人員、技術設備和必要的場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穩定的資金保障;

    (4)有明確的頻道定位和確定的傳輸覆蓋範圍;

    (5)傳輸覆蓋方式和技術參數符合國家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規劃。

    (四)有關設立、變更審批應提交的相關材料

    1、申請設立、合併廣播電臺、電視臺的,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可行性報告,報告應載明人力資源、資金保障及來源、設備場地、節目頻道設置規劃(含頻道定位、欄目設置)、傳輸覆蓋範圍、方式和技術參數、運營規劃等內容;

    (3)擬使用的臺名、臺標、呼號,並附臺標設計彩色樣稿、創意簡述和電子文稿;

    (4)本級人民政府同意設立、合併的批准文件;

    (5)籌備計劃。

    2、廣播電臺、電視臺申請調整節目套數和節目設置範圍的,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可行性報告,報告應載明調整節目套數和節目設置範圍的理由、人力資源、資金保障及來源、場地設備、節目頻道設置規劃(含頻道定位、欄目設置)、傳輸覆蓋範圍、方式和技術參數、運營規劃;

    (3)籌備計劃。

    3、廣播電臺、電視臺申請變更臺名、臺標、呼號的,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擬變更的臺名、臺標、呼號及其設計彩色樣稿、創意簡述和電子文稿。因行政區劃變更的,須提交國務院關於變更行政區劃的批准文件複印件。因其他原因變更臺名、呼號的,申請書中應充分説明變更的理由。

    4、廣播電臺、電視臺申請變更傳輸覆蓋範圍、方式、技術參數的,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説明變更傳輸覆蓋範圍、方式、技術參數的理由以及對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影響;

    (2)對技術參數的使用建議、必要的設計文件或技術評估報告。

    5、申請利用衛星方式傳輸本台廣播電視節目的,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可行性報告,報告中應載明以衛星方式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的理由、人力資源、資金保障及來源、場地和設備、節目頻道設置規劃(含頻道定位、欄目設置)、運營規劃;

    (3)節目審查和管理制度;

    (4)安全傳輸與播出方案、技術方案;

    (5)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6)籌備計劃。

    6、申請合辦廣播電視頻道及欄目,應由該頻道或欄目所屬廣播電臺、電視臺向本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核後,由廣電總局審查批准。合辦廣播電視頻道或欄目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可行性報告,報告中應載明合辦廣播電視頻道或欄目的理由、人力資源、資金保障及來源、場地設備、節目資源及設置規劃、傳輸覆蓋範圍、方式和技術參數、運營規劃;

    (3)合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