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提交材料:
1.環境保護設施拆除或閒置申請
2.環保設施的運轉情況
3.污染物的排放、處置情況
4.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程序:
1.受理:國家海洋局
2.審查:對提交的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3.審批: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
辦理時限:20日
是否收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