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辦理事項 《申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請辦理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服務對象 個人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18-49周歲)
辦理時限 見辦理流程
收費標準及依據 免費辦理
辦理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薄;
(2)結婚證(已婚的)。
為方便群眾,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代當事人辦理婚育證明。
2、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受申請並核實有關情況。
3、對材料齊全、經核實無誤的,及時辦理;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並及時辦理;對於材料不齊全的,一次告知辦理證明所需全部材料。
證件樣式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