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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生育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申請辦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5日   來源:人口計生委

    基本內容

    辦理事項 流動人口生育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申請辦理

    受理單位 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服務對象 個人

    辦理時限 見辦理流程

    收費標準及依據 免費辦理

    辦理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擬在現居住地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辦理流程

    1、當事人向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2、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

    3、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接到情況反饋後,對情況核查無誤的,及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情況有誤,不予辦理的,書面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