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辦理事項 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對象申請辦理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
服務對象 個人
辦理時限 根據各地人口計生部門具體規定
收費標準及依據 免費辦理
辦理依據
1、《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印發<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6〕117號)
2、《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實施“三項制度”工作的通知》(國人口發[2008]83號)
3、《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規範>的通知》(人口廳發〔2009〕22號)
辦理條件
1、實施範圍:內蒙古、海南、四川、雲南、甘肅、寧夏、新疆省(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2、目標人群:按照政策法規的規定,可以生育三個孩子而自願少生孩子,並按各省(區)的有關規定採取了長效節育措施的夫婦。
獎勵標準
對自願申請參加、符合條件的對象,每對夫婦一次性獎勵不少於3000元。
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夫婦提出申請;
2、村民委員會審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分別公示;
3、縣(市、區)人口計生委(局)審核、同意;
4、縣(市、區)人口計生委(局)組織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5、縣(市、區)人口計生委(局)每年分兩次確認本年度目標人群,並分別公佈;
6、代理髮放機構根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項目戶花名冊》,將專項資金一次性劃撥到項目戶個人儲蓄賬戶;
7、地(市、州)、省(區)、國家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附件下載
“少生快富”工程申請表
填表説明
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申請表填表説明
本表表頭地址和個人信息由由申請人如實填寫,並在右上角照片區域粘貼申請人近期標準1寸或2寸照片。申請人不能填寫的,村(居)民委員會可指定人員代為填寫,但必須有申請人的簽字。
本表一式三份,分別由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和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保存、歸檔、管理。
“姓名”:填寫申請人夫婦的正式姓名,要與身份證或戶口本上的姓名一致。
“民族”: 填寫申請人夫婦的真實民族,要和身份證或戶口本上的民族一致。
“出生年月”:填寫出生具體年月。如 1940年2月出生 ,則填寫“1940 年2月”或“1940.2”。
“公民身份號碼”: 填寫15位或18位公民身份號碼,不允許為空。
“戶口性質”:據實填寫 “農業(農村居民)”、“非農業(城鎮居民)”或“其他”。畜牧業戶口填寫“農業(農村居民)”。
“婚姻變動情況”:填寫歷次婚姻變動的情況及年月。婚姻變動的情況有“初婚”、“再婚”、“喪偶”、“離婚”、“其他”五種情況之一。如可填寫:1995年8月初婚;1970年3月離婚, 1980年7月再婚, 1990年2月喪偶,等等。
“現有子女數”:填寫該夫婦目前存活的子女數,包括親生( 含送養、判隨前夫或前妻 ) 和收養的子女數。分性別進行填寫。
“子女信息”:指該夫婦雙方一生中總共生育的存活子女, 包括送養、已死亡、判隨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以及收養的子女。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後順序編號,並逐行填寫每個子女的“姓名 ”、“出生年月”、“死亡年月”、“是否親生、收養”信息。
“存活狀況”:填寫“存活”或“死亡”。死亡的子女還應填寫具體年月,如1980年2月死亡。
“是否親生、收養”: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人及配偶親生、本人親生非配偶親生、非本人親生配偶親生、收養等情況。
“家庭地址”:填寫門牌號。
“聯絡電話”:據實填寫。沒有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