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辦理事項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申請辦理

    受理單位 1、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審批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2、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審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項目類別 行政許可

    服務對象 個人,指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

    辦理時限 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辦理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6號)

    辦理條件

    擬從事技術指導諮詢、藥具發放、手術及其他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等各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均應申請辦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申請辦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申請表》。申請表應清楚註明技術服務項目的類別,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人口政策與計劃生育技術基礎知識考試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證明文件;

    (3)學歷、專業技術職稱證明文件;

    (4)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者。頒發《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應註明技術服務項目,獲准從事手術服務項目的,應註明手術術種。已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要求增加技術服務項目或手術術種的,須向原發證部門申請。

    表格申請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申請表》由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