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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校驗辦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5日   來源:人口計生委

    基本內容

    辦理事項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校驗辦理

    受理單位 1、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校驗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2、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校驗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服務對象 個人,指已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

    辦理時限 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辦理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6號)

    辦理條件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 持證人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校驗。 逾期未校驗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自行作廢。

    辦理流程

1、持證人應提交以下材料,到原發證部門進行校驗:

(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

(2)單位審查意見;

(3)近3年內無重大醫療事故、無違背計劃生育技術規範和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文件。

2、受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