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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9日   來源:林業局

    一、實施機關

    國家林業局。

    二、承辦機構

    國家林業局植樹造林司。

    三、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二)《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7號,2005年9月23日公佈)。

    四、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條件從事林木種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生産、經營的單位或個人。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申請表》(見附表1);

    2、從事主要林木種子生産的,應提供《林木種子生産許可證》複印件;從事林木種子經營的,應提供《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3、具備准予行政許可所需條件的證明材料:①苗圃周圍一定距離內無與所引種試種植物同科、同屬的植物,②具有圍墻、防疫溝等引種試種隔離條件,③具有檢疫和除治病蟲害的設施、設備,④引種試種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⑤配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技術人員,⑥苗圃地使用權期限不少於3年;4、所在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及專家論證意見。

    (三)准予行政許可需具備的條件

    1、苗圃周圍一定距離內無與所引種試種植物同科、同屬的植物;

    2、具有圍墻、防疫溝等引種試種隔離條件;

    3、具有檢疫和除治病蟲害的設施、設備;

    4、引種試種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5、配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技術人員;

    6、苗圃地使用權期限不少於3年。

    五、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六、程序

    (一)申請人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

    (二)國家林業局接到申請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並告知申請人;

    (三)國家林業局根據需要,可以組織專家論證;

    (四)審查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向申請人核發“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證書;審查不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

    七、期限

    20日內。經批准可延長10日。

    八、收費標準和依據

    不收費。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公室

    郵編:100714

    諮詢電話:010-84238613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流程:申請人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資格條件

    從事林木種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生産、經營的單位或個人。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申請表》

    2、從事主要林木種子生産的,應提供《林木種子生産許可證》複印件;從事林木種子經營的,應提供《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3、具備准予行政許可所需條件的證明材料:①苗圃周圍一定距離內無與所引種試種植物同科、同屬的植物,②具有圍墻、防疫溝等引種試種隔離條件,③具有檢疫和除治病蟲害的設施、設備,④引種試種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⑤配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技術人員,⑥苗圃地使用權期限不少於3年;

    4、所在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及專家論證意見。

    (三)准予行政許可需具備的條件

    1、苗圃周圍一定距離內無與所引種試種植物同科、同屬的植物;

    2、具有圍墻、防疫溝等引種試種隔離條件;

    3、具有檢疫和除治病蟲害的設施、設備;

    4、引種試種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5、配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技術人員;

    6、苗圃地使用權期限不少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