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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國有林區木材運輸證核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9日   來源:林業局

    一、實施機關

    國家林業局。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三、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條件在重點國有林區運輸木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林木採伐許可證或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2、檢疫證明。

    (三)准予行政許可需具備的條件

    1、合法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2、木材來源合法的證明文件;

    3、森林植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明;

    4、木材數量與林木採伐許可證或合法證明文件標注數量一致。

    四、數量

    有數量限制。依法發放的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木材運輸總量,不得超過當地年度木材生産計劃規定可以運出銷售的木材總量。

    五、程序

    (一)申請人向所在地的森工企業主管部門申請;

    (二)森工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國家林業局;

    (三)審查合格的,國家林業局向申請人核發木材運輸證;審查不合格的,國家林業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

    六、期限

    3日內。

    七、收費標準和依據

    不收費。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公室

    郵編:100714

    諮詢電話:010-84238613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