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機關
國家林業局。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三、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條件在重點國有林區運輸木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林木採伐許可證或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2、檢疫證明。
(三)准予行政許可需具備的條件
1、合法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2、木材來源合法的證明文件;
3、森林植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明;
4、木材數量與林木採伐許可證或合法證明文件標注數量一致。
四、數量
有數量限制。依法發放的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木材運輸總量,不得超過當地年度木材生産計劃規定可以運出銷售的木材總量。
五、程序
(一)申請人向所在地的森工企業主管部門申請;
(二)森工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國家林業局;
(三)審查合格的,國家林業局向申請人核發木材運輸證;審查不合格的,國家林業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
六、期限
3日內。
七、收費標準和依據
不收費。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公室
郵編:100714
諮詢電話:010-84238613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