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機關
國家林業局。
二、承辦機構
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
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三)《林業部關於實行<特許獵捕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護字[1989]353號)。
四、條件
(一)申請的條件
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主要包括:
1、為進行野生動物科學考察、資源調查,必須獵捕的;
2、為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必須從野外獲取種源的;
3、為承擔省級以上科學研究項目或國家醫藥生産任務,必須從野外獲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4、為宣傳、普及野生動物知識或教學、展覽的需要,必須從野外獲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5、因國事活動的需要,必須從野外獲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6、為調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和結構,經科學論證必須獵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況,必須捕捉、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
2、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實施獵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請獵捕的種類、數量、期限、地點、工具、方法和獵捕活動組織方式等;
4、證明其獵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説明材料;5、獵捕地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關於獵捕區域資源狀況的報告。
五、數量
有數量限制。不得危害野生動物種群發展。
六、程序
(一)申請人持其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向國家林業局申請特許獵捕證;
(二)國家林業局或其委託的單位可根據需要組織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
(三)審查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向申請人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審查不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
七、期限
3個月內。
八、收費標準和依據
(一)收費標準
收取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詳見收費依據)。
(二)收費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林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於發佈<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辦法>的通知》(林護字[1992]72號)。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公室
郵編:100714
諮詢電話:010-84238613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