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機關
國家林業局。
二、承辦機構
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國家林業局令第3號,1999年8月10日發佈)。
四、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條件在國內培育的植物新品種的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表;
2、轉讓合同。五、數量無數量限制。
六、程序
(一)申請人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
(二)審查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進行登記並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
七、期限
20日內。經批准可延長10日。
八、收費標準和依據
不收費。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公室
郵編:100714
諮詢電話:010-8423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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