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國家林業局>> 行政許可>> 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範圍內進行修建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審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2日   來源:林業局

    一、實施機關國

    家林業局。

    二、承辦機構

    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國家林業局防沙治沙辦公室)。

    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四、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條件已經取得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單位。

    (二)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範圍內進行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的申請書;

    2、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

    3、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建設項目佔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方案;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的防沙治沙方案。

    (三)准予行政許可需具備的條件准許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範圍內進行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國家安全等方面地位極其重要,意義重大,且不可避免地需要佔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1)出於國防建設的需要;

    (2)為改善沙區群眾生産、生活條件的需要;

    (3)出於發展地方經濟的需要,如果不佔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有可能造成資源浪費,甚至失去了修建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本來意義的;

    (4)其他意義極為重大的公路、鐵路等建設活動。

    2、建設項目佔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方案科學、合理,體現了儘量少佔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保護生態,以保證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完整性、連續性的目的。

    3、防沙治沙方案科學、合理、可行,預防土地沙化和治理沙化土地措施得力,符合國家和省級防沙治沙規劃,不會導致沙化擴展和生態惡化的。

    五、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六、程序

    (一)申請人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家林業局;

    (二)國家林業局根據需要可以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和實地核查;

    (三)審核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簽發審核意見,並告知申請人;審核不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

    七、期限

    20日內。經批准可延長10日。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公室

    郵編:100714

    諮詢電話:010-84238613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