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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考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2日   來源:林業局

    一、實施機關

    國家林業局。

    二、承辦機構

    國家林業局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

    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林木種苗質量檢驗機構考核辦法》(林場發[2003]131號,2003年8月15日)。

    四、條件

    (一)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國家林木種苗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考核申請報告;

    2、計量認證資格證明複印件;

    3、林木種苗質量檢驗人員的檢驗員證複印件、技術負責人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複印件、儀器設備一覽表;

    4、工作制度。包括質量管理手冊、各級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技術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檢測工作質量申訴的收集和處理制度以及其他工作制度等。質量管理手冊內容包括:檢驗機構基本情況、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對客戶承諾、確定的質量管理體系、檢驗機構組織機構的描述、技術主管和質量主管的職責等項內容。

    (二)准予行政許可需具備的條件

    1、人員條件:檢驗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技術負責人從事檢驗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高級以上職稱,檢驗人員經過培訓、考核,持有林木種苗檢驗員證;

    2、基礎設施: 具有天平室、發芽室、軟X射線室、凈度分析室、標本室、貯藏室、準備室、檔案室、生理生化室、水分測定室、遺傳品質檢測室、苗木檢測室等;

    3、工作制度:具有詳細的《質量管理手冊》、崗位責任制度健全,有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內部工作文件(包括規章制度、檢測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等)的制訂頒發修改制度、技術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檢測工作質量申訴的收集和處理制度和組織機構框圖;

    4、檢測能力及設備配備:具備以下檢測能力,並配備與其相適應的設備。

    (1)全國造林綠化樹種種苗品種鑒別;

    (2)種子質量檢測:種子凈度、千粒重、發芽率、發芽勢、生活力、優良度、含水量、病蟲害感染程度等;

    (3)苗木質量檢測:苗齡、苗高、地徑、根係、苗木綜合控制指標等。

    五、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六、程序

    (一)申請人向國家林業局提出考核申請;

    (二)國家林業局收到申請後,組成考核組,對申請進行審查;

    (三)審查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頒發林木種苗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證書;審查不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林木種苗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提出考核申請。

    七、期限

    20日。經批准可以延長10日。

    八、收費標準和依據

    不收費。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公室

    郵編:100714

    諮詢電話:010-84238613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