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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質檢機構設立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2日   來源:林業局

    一、實施機關

    國家林業局。

    二、承辦機構

    國家林業局科學技術司。

    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

    四、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條件

    法人或法人授權的內設機構。

    (二)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

    2、可行性報告,其中應包括以下內容:申請單位的人員、設備、檢測能力、從業經驗情況,資質情況,申請檢測産品、標準情況,行業現狀及發展前景,籌建計劃、投資來源等(紙質文檔2份,電子文檔1份);

    3、質檢機構管理制度,包括職責、質檢內容、質檢範圍和確定的質量管理體系;

    4、技術人員配置情況和儀器設備等情況説明材料(一式兩份);

    5、檢驗人員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複印件(一份);

    6、獲得申請領域國家計量認證證書複印件(一份);

    7、設立國家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需提交國家林業局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

    五、數量

    有數量限制。在國家林業局質檢機構建設發展規劃確定的總數範圍內,無年度數量限制。

    六、程序

    (一)申請人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

    (二)國家林業局收到申請書後,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提交材料不完整需要補充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單位,在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發出補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國家林業局或其委託的單位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

    (四)經審查合格的,國家林業局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經審查不合格的,國家林業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説明理由並告知復議或訴訟的權利。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須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提出申請,國家林業局對申請單位進行復查。

    七、期限

    20日內。經批准可以延長10天。

    八、收費標準和依據

    不收費。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公室

    郵編:100714

    諮詢電話:010-84238613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