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機關
國家林業局。
二、承辦機構
國家林業局科學技術司。
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
四、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條件
法人或法人授權的內設機構。
(二)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
2、可行性報告,其中應包括以下內容:申請單位的人員、設備、檢測能力、從業經驗情況,資質情況,申請檢測産品、標準情況,行業現狀及發展前景,籌建計劃、投資來源等(紙質文檔2份,電子文檔1份);
3、質檢機構管理制度,包括職責、質檢內容、質檢範圍和確定的質量管理體系;
4、技術人員配置情況和儀器設備等情況説明材料(一式兩份);
5、檢驗人員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複印件(一份);
6、獲得申請領域國家計量認證證書複印件(一份);
7、設立國家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需提交國家林業局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
五、數量
有數量限制。在國家林業局質檢機構建設發展規劃確定的總數範圍內,無年度數量限制。
六、程序
(一)申請人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
(二)國家林業局收到申請書後,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提交材料不完整需要補充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單位,在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發出補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國家林業局或其委託的單位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
(四)經審查合格的,國家林業局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經審查不合格的,國家林業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説明理由並告知復議或訴訟的權利。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須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提出申請,國家林業局對申請單位進行復查。
七、期限
20日內。經批准可以延長10天。
八、收費標準和依據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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