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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開展生態旅遊方案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2日   來源:林業局

    一、實施機關

    國家林業局。

    二、承辦機構

    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

    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四、條件

    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開展生態旅遊的申請文件;

    (二)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規劃;

    (三)生態旅遊規劃專家審評意見;

    (四)開展生態旅遊對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自然生態系統和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評價報告;

    (五)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六)有關部門的審查、審批文件。

    五、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六、程序

    (一)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向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家林業局;

    (三)審查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向申請人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審查不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

    七、期限

    20日內。經批准可延長10日。

    八、收費標準和依據

    不收費。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公室

    郵編:100714

    諮詢電話:010-84238613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