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認定
實施機關:農業部
審批類型: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及生物安全防範基本條件
2.申請菌(毒、蟲)種目的和用途
3.申請菌(毒、蟲)種名稱、型別和數量
設定依據及全文: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第412號)
3.《獸醫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試行辦法》([80]農業[牧]字第181號)
辦理條件:
1.申請獸醫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中心保藏的,應屬於國家規定的一、二類菌種或生産用弱毒菌種
2.申請從國外引進的,應屬於動物病原微生物菌(蟲)種,或國內尚未保存的菌種,或不同類別的菌種
3.申請向國外供應或交換的,不受菌(蟲)種型別限制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遞交的《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組進行技術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批准後辦理批件。
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認定流程圖下載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需要技術審查的,審查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報送材料目錄:
1.《獸醫微生物菌(毒、蟲)種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一類病原微生物的,還需提交農業部核發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證書》和允許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研製新獸藥的證明文件(均為複印件)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表格下載:醫微生物菌(毒、蟲)種申請表
報送材料填寫説明或樣例: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承辦部門的導航:農業部
聯絡方式:
獸醫類行政許可諮詢電話:010-64191812
Email:nybzhb@yahoo.com.cn
辦理地點情況: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裏11號
對外辦公時間: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週末和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結果公開:
常見問題解答:
項目變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