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令
2004年第9號
為規範對外援助成套項目(以下簡稱“援外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的資格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認定承擔援外成套項目施工任務的實施企業(以下簡稱“援外施工企業”)的資格。
(二)本辦法所稱的“援外成套項目”是指在我國政府提供的無償援助、無息貸款、低息貸款或其他專項援助資金項下承擔的對外援助成套項目。
(三)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和程序申請援外施工企業資格,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援外施工企業資格後,方可在其資格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援外成套項目施工任務。
二、資格等級
(一)援外施工企業資格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分為A級和B級兩個等級。
(二)A級援外施工企業可以承擔所有援外成套項目的施工任務;B級援外施工企業只可以承擔總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下的援外成套項目的施工任務。
(三)A級或B級援外施工企業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降級或晉級。
三、資格條件
(一)A級援外施工企業應為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的中國企業法人:
1.所有出資人均為中國投資者;
2.具有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一級(含)以上或相應等級的技術資質;
3.具有商務部批准的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
4.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且認證資格有效;
5.申請(核驗)前2年連續無虧損經營;
6.申請(核驗)前2年的對外承包工程累計完成營業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
7.申請(核驗)前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或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對外援助管理規定受過行政處罰。
(二)B級援外施工企業應為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的中國企業法人:
1.所有出資人均為中國投資者;
2.具有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二級(含)以上或相應等級的技術資質;
3.具有商務部批准的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
4.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且認證資格有效;
5.申請(核驗)前2年連續無虧損經營;
6.申請(核驗)前2年的對外承包工程累計完成營業額不低於500萬美元;
7.申請(核驗)前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或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對外援助管理規定受過行政處罰。
四、資格申請、認定程序
(一)中央管理的企業向商務部申請援外施工企業資格。
其他企業向註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初核合格的,將初核意見連同企業資格申請文件一併報商務部審核。
(二)企業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格申請文件:
1.申請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驗資報告;
4.出資人身份證明文件(出資人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出資人為非自然人的,附其註冊登記證明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5.技術資質證書;
6.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證明文件;
7.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8.經會計機構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前2個年度企業會計報表;
9.本企業關於申請前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或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對外援助管理規定受過行政處罰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