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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産網絡遊戲産品備案指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3日   來源:文化部

    為進一步完善國産網絡遊戲備案工作,依據《文化部關於實施<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文市發〔2003〕27號)、《文化部關於加強網絡遊戲産品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4〕14號)、《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號)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號),特製訂本指南。

    一、備案條件

    申報單位應為經批准設立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二、備案需提交材料

    (一)文化部網絡遊戲備案申報表(見附件一)

    (二)遊戲主題以及內容説明書;

    (三)遊戲操作説明;

    (四)遊戲樣品:

    1. 客戶端遊戲:提供遊戲客戶端(包括網絡遊戲軟體客戶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盤為載體)三份,並提供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當可以遍歷遊戲全部場景和功能;

    2. 網頁遊戲:提供遊戲服務器登錄地址,並提供三份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當可以遍歷遊戲全部場景和功能;

    3. 手機遊戲:提供裝有報備遊戲的手機三台(備案後退還),並提供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可以遍歷遊戲全部場景和功能;

    4. 其他遊戲:根據遊戲情況提供三份可正常遍歷所有遊戲內容的載體或媒介。

    (五)遊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遊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本項只需提供電子版);

    (六)申請單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七)自行審核結果(須寫明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內容,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説明,並加蓋公章);

    (八)遊戲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複印件(非申報單位自主研發的遊戲産品,則需提供該遊戲産品著作權人出具的授權運營協議或相關合同等文件);

    (九)遊戲若採用聯合運營的運營模式,則需提供所有聯合運營單位簽署的代理協議合同的複印件,以及所有聯合運營單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填寫《文化部國産網絡遊戲聯合運營情況登記表》(見附件二)。

    三、報備方式

    (一)報備材料請寄至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絡文化處(郵編:100020);

    (二)報備材料電子版須上傳至“文化部網絡遊戲內容審查網上申報及進度查詢系統” ccnt.cstc.org.cn/index.jsp,並可通過該系統查詢備案進度。

    四、備案要求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運營的國産網絡遊戲應當自上線運營之日起30日內報文化部備案。已備案的國産網絡遊戲應當在其運營官網指定位置及遊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國産網絡遊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文化部進行備案。

    附件一:文化部國産網絡遊戲備案申報表

    附件二:國産網絡遊戲聯合運營情況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