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國家簽署了《世界遺産公約》時,它就成立締約國,並保證現在和未來保護本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遺産。
一個國家一旦簽署了《世界遺産公約》,就可以開始為把本國遺産列入《世界遺産名錄》而進行提名。也許最初對某一遺産地提名的是一組當地人,但最終必須由該國政府將提名呈交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首先,一個國家必須決定可以提名哪些遺産地,這個篩選的過程往往被稱為識別。
《公約》要求各締約國先把它們各自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遺産地列出清單,然後,把經篩選有可能成為世界遺産者作為暫定名單呈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中心。
當一個締約國決定把某地提名為世界遺産時,該國必須填寫特製的提名錶格。特別要提及的是,各國必須按照世界遺産委員會制定的標準,説明為什麼某地獨具重要性而要求列入《世界遺産名錄》。而且還要説明該處目前的保護和管理狀況。如能提供該處與其它同類遺産的比較分析情況將會更好。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和/或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評審這些提名,並向世界遺産委員會推薦,世界遺産委員會再做出哪些入選和哪些不入選的決定。
為制定具有代表性的、均衡的《世界遺産名錄》所採取的全球戰略世界遺産委員會努力做到世界遺産地在各地區(如非洲、阿拉伯國家、亞洲和太平洋、 歐洲、北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分佈的均衡性。1974年.世界遺産委員會決定,尤其要確保《世界遺産名錄》的地區文化和自然多樣性,並通過了”制定具有代表性的、均衡的《世界遺産名錄》全球戰略”。
申報國
* 簽字承認世界遺産條約,成為條約“成員國”,進行本國自然和文化遺産的保護
成員國
* 制定具有普通和特殊價值的遺産的明細表
* 提出將文物列入表中的建議
向UNESCO世界遺産中心提出申報文件
* UNESCO世界遺産中心
* 審核申報文件
* 將申報文件提交給下列組織:
1.文化遺産--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國際委員會ICOMOS
2.自然遺産--自然景觀世界聯盟UICN
3.綜合性遺産--同時呈遞給以上兩個組織ICOMOS,UICN
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國際委員會
* 向申報單位派遣專家,
-對文物進行評估,保護和管理
-準備申請報告
* 根據世界遺産條約對所申報的文物進行審核
* 將評估報告附以推薦材料呈遞世界遺産辦公署
世界遺産辦公署
* 審核文件
* 向成員國索要補充材料
* 向世界遺産委員會進行推薦
世界遺産委員會
* 列入世界遺産名錄之前,向成員國索要補充材料
* 拒絕將所申報的遺産列入名錄
* 接受申報,列入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