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 景
世界遺産是特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産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世界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包括文化、自然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産三類。(最近又增加了"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産代表作",是指具有特殊價值的文化活動和口頭文化表述形式,其中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遊戲、神話、宗教禮儀、風俗、手工藝、建築、計算機及各種藝術表達手段。)人類是世界自然和文化史上一切偉大里程碑的託管者。
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大會第十七屆會議在巴黎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其宗旨是:建立一個依據現代科學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共同保護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公約》編制世界遺産特別是不動産遺産清單,又稱《世界遺産名錄》。世界遺産享有全球知名度、接受國際援助、免受戰爭或人為破壞等等一系列優惠待遇。世界遺産的登錄工作並不是一種學術活動,而是一項具有司法性、技術性和實用性的國際任務,其目的是動員人們團結一致,積極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産。
迄今已有158個國家加入該《公約》。截止1999年末,全世界共有世界遺産630處,其中文化遺産480處,自然遺産128處,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産22處。
二、中國申報情況
中國 1985年11月簽署《公約》,自1987年始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薦世界遺産名單。至2000年底,先後共有27處遺産入選(位於意大利、西班牙之後,居第3位),其中文化遺産20處,自然遺産3處,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産4處。
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産各省分佈表
省 份 項目名稱 批准時間
北京 明清故宮(文化遺産) 1987年12月
長城(文化遺産) 1987年12月
週口店“北京人”遺址 (文化遺産) 1987年12月
頤和園(文化遺産) 1998年11月
天壇(文化遺産) 1998年11月
河北省 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文化遺産) 1994年12月
清西陵(“明清皇家陵寢”之一)(文化遺産) 2000年11月
山西省 平遙古城(文化遺産) 1997年12月
江蘇省 蘇州古典園林(文化遺産) 1997年12月 2000年12月
安徽省 黃山(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産) 1990年12月
安徽古村落:西遞村、宏村(文化遺産) 2000年11月
福建省 武夷山(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産) 1999年12月
江西省 廬山風景名勝區(文化景觀遺産) 1996年12月
山東省 泰山(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産) 1987年12月
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文化遺産) 1994年12月
湖北省 武當山古建築群(文化遺産) 1994年12月
明顯陵(“明清皇家陵寢”之一)(文化遺産) 2000年11月
湖南省 武陵源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産) 1992年12月
重慶市 大足石刻(文化遺産) 1998年11月
四川省 九寨溝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産) 1990年12月
黃龍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産) 1992年12月
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 (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産) 1996年12月
青城山與都江堰(文化遺産) 2000年11月
雲南省 麗江古城(文化遺産) 1997年12月
西藏自治區 拉薩布達拉宮與大昭寺(文化遺産) 1994年12月 2000年12月
陜西省 秦始皇陵(文化遺産) 1987年12月
甘肅省 莫高窟(文化遺産) 1987年12月
河南省 龍門石窟(文化遺産) 2000年11月
天津市 清東陵(“明清皇家陵寢”之一)(文化遺産) 2000年11月
三、審批標準
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具有明確的定義和審批標準。
世界遺産的定義
1、文化遺産: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物、建築群和遺址等。 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築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分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 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築式樣、分佈均勻或與環境景色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獨立或連接的建築群; 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人與自然的聯合工程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2、自然遺産:從審美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生存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 世界遺産的選定標準
1、文化遺産: 凡被推薦列入《世界遺産》的文化遺産,須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標準,並同時符合真實性標準:(1)能代表一項獨特的藝術或美學成就,構成一項創造性的天才傑作;(2)在相當一段時間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於建築藝術、文物性雕刻、園林和風景設計、相關的藝術或人類住區的發展已産生重大影響的;(3)獨特、珍貴或歷史悠久 的;(4)構成某一類型結構的最富特色的例證,這一類型代表了文化、社會、藝術、科學、技術或工業的某項發展;(5)構成某一傳統風格的建築物、建造方針或人類住區的典型例證,這些建築或住區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轉的社會文化、經濟變動影響下已變得易於損壞;(6)與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關係。 它在設計、材料、施工或環境方面的真實性都要經得起考查。真實性不僅僅關係到文物的初始形式和結構,而且也要關係到文物存在過程中有藝術和歷史價值的後加的修改和增添。
2、自然遺産:凡被推薦列入《世界遺産》的自然遺産,須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標準,並同時符合真實性標準:(1)代表地球演化的各主要發展階段的典型範例,包括生命的記載、地形發展中主要的地質演變過程或具有主要的地貌或地文特徵;(2)代表陸地、淡水、沿海和海上生態系統植物和動物群的演變及發展中的重要過程的典型範例;(3)具有絕妙的自然和物種多樣性的棲息地,包括有珍貴价值的瀕危物種。
四、管理與申報 管理機構
1、世界遺産委員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依據《公約》下設的政府間機構。負責世界遺産公約的執行,最終決定推薦的遺産是否列入世界遺産名錄。
2、世界遺産中心:負責《公約》的日常管理執行情況。組織世界遺産局和世界遺産委員會的年會;在遺産提名的準備工作中為各國政府提供諮詢;根據各國政府的申請提供技術援助,調整遺産狀況報告;當遺産受到威脅時採取緊急措施;負責世界遺産基金的管理工作,等等。
3、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負責向世界遺産委員會提供申請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文化遺産的評估報告。為非政府組織,成立於1965年。
4、保護世界自然資源聯盟:負責向世界遺産委員會報告自然遺産的選定情況,追蹤有關列入名錄的遺産的保護狀況。為非政府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格朗。
5、國際文物修復研究中心:負責就列入名錄的遺産保護提供專家諮詢,以及在修復技術方面提供培訓。總部設在羅馬。
根據國務院部門職責,我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産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文物局(詳見國務院辦公廳批複國家文物局“三定”方案第三條:“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産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最終向國際社會報送申報項目,要經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
申報
各締約國應將本國今後5至10年擬申報為世界遺産的項目列入《世界遺産預備清單》,通報世界遺産中心備案。然後,于每年的7月1日前,按照統一規定的嚴格格式和內容將本國自認為條件已經完全成熟的預備項目正式申報文本(包括文字、圖紙、幻燈、照片、錄像或光盤等)送達世界遺産中心。世界遺産中心將把有關材料轉達國際專業諮詢機構。相關專業諮詢機構從當年年底至下一年的3、4月份進行考察和論證,並向世界遺産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世界遺産委員會于每年的6月底至7月初召開主席團(7個成員國)會議,初步審議新的世界遺産申報項目等。11月底至12月初召開主席團特別會議,補充審議第一次主席團會議未盡事宜,然後將包括審定新的世界遺産申報項目在內的相關大事提交緊隨此次主席團會後召開的世界遺産委員會全會通過。至此,一輪申報工作完成。也就是説,申報一項新的世界遺産,至少需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