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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境外申辦護照、旅行證指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受理居住在(領區)內中國公民的各項護照、旅行證申請,辦理護照的延期、加注等手續。

    一、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本人須親自到使、領館申請辦理有關護照、旅行證手續。使、領館以前沒有,將來也不會授權或委託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代辦護照或旅行證事宜。相關費用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並不因為通過所謂“代辦人”而有所減少或增加。

    (二)申請人應根據使、領館要求準備必需的材料並對其所提供的材料負責。對材料不齊備或出示虛假材料、提供虛假情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情況,領事官員可以拒絕受理。對騙取證件的,將依法吊銷其所持證件,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旅遊護照”不辦理換發、補發及延期、加注等手續,如當事人需回國,應申請旅行證。

    (四)護照相片要求詳見子欄目二“護照旅行證件的相片標準”。

    (五)遞交申請後請向有關領事官員索取取證單。取證單為交款及取證憑據,請妥為保存。

    二、辦理各項護照手續的條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證明文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因私護照

    1、成人首次申請因私普通護照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2)證明當事人的中國國籍、出生日期的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2、兒童首次申請因私普通護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兒童出生證明、父(母)子關係公證書或法院裁定書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該兒童未加入駐在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2)父母雙方護照、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3、分照(指子女從其父或母護照中分出)

    (1)父或母有效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2)父或母、以及當事人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當事人出生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當事人在國內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證明(當事人在當地出生);

    (4)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5)當事人護照照片3張。

    4、因私護照換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現持護照(原件和複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5、因私護照補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遺失護照經過的書面報告(並註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護照號碼、發照機關、發照日期);能提供原持護照的複印件將方便護照的申請;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5)第一次申請補照,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後即可發照;第二次申請補照,應在核實有關情況後晚三至六個月發照;第三次則應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一年以後予以補照。

    注:在遺失護照的臨時出國人員,總領館只為其補發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6、因私護照延期

    條件:護照即將期滿但仍有空白頁,應在護照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每本護照最多可延期兩次。

    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申請人護照(原件和複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延期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1張。

    7、因私護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填寫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加注申請表”一份;

    (2)申請姓名加注的,須提供真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

    (3)姓名加注及減少偕行兒童加注,護照照片1張;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兒童加注,護照照片2張。

    (二)因公護照

    1、因公護照換發及延期、加頁、加注

    (1)使領館不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及延期、加頁、加注等手續;

    (2)使領館報經國內發照機關同意後,可為常駐因公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及延期、加頁、加注等手續。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因私護照相關申請的要求。

    2、因公護照的補發

    (1)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2)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可為常駐國外的因公出國人員補發相應的因公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補發因私護照的要求。

    3、持因公普通護照勞務人員申辦護照手續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勞務人員改持因私普通護照,使領館自即日起不再為勞務人員辦理換發、補發及延期等因公普通護照手續;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護照的勞務人員應繼續使用現有護照直至有效期滿,不必換發因私普通護照。如其勞務合同期限超過所持護照有效期,或者辦理居留、簽證需要,可申請換發因私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因私護照換發手續的要求;

    (3)勞務人員因公普通護照損壞或丟失,使領館報經原發照機關核實其勞務人員身份和原持照情況後,可為其換發因私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因私護照補發手續的要求。

    三、申辦各類旅行證的條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證明文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限回國使用旅行證

    條件:被遣返回國的非法移民及其他單程回國人員等。

    材料及證明文件:

    1、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2、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3、護照照片3張。

    注:申請人如無護照,使領館須向國內有關部門核查申請人身份後,才能為其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須向使領館提供本人當地的聯絡電話及完整準確的國內家庭住址。

    (二)一年一次有效、兩年多次有效旅行證

    條件:港、澳、臺同胞及其他有必要持用旅行證人員

    材料及證明文件:

    1、申請人所持港、澳特區護照或台灣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四、附則:此須知為基本辦證要求,僅作參考,具體辦證規定請以各館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