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外資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
注:有關規定正在制定中。
申請人:(待定)
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待定)
審查原則及標準:(具體內容待定)
審查期限: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具體內容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