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外資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
受理機關:
1、中國保監會受理外資保險代理機構的設立申請;
2、所在地保監局受理外資保險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注:有關規定正在制定中。
申請人:
1、外資保險代理機構的設立由擬設立代理機構的境外外資保險代理公司或者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人提出申請;
2、外資保險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由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外資保險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待定)
審查原則及標準:(具體內容待定)
審查期限:中國保監會或者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具體內容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