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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準

    受理機關:所在地的保監局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

    申請人:申請保險公估從業資格的人員

    申報材料:

    報名參加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應提交下列材料:

    (1)《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報名錶》;

    (2)身份證明複印件;

    (3)學歷證書複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兩寸彩色照片三張。

    審查原則及標準:

    1、取得保險公估從業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參加保險公估從業基本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品行良好,適合從事保險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頒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

    (1)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

    (2)因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受行政處罰未滿3年;

    (3)金融監管機構宣佈在一定期限內為行業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屆滿。

    審查期限:

    所在地保監局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核準的,以向申請人頒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的形式作出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1、參加保險公估從業基本資格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報名;

    (2)由他人頂替參加考試;

    (3)違反考場紀律;

    (4)有其他作弊行為。

    2、《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遺失的,提交挂失證明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3、資格證書的換髮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4、所在地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