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許可>> 國務院決定保留的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的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
 
保險公估機構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保險公估機構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受理機關:所在地保監局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3、《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

    4、《反洗錢法》。

    申請人:擬設立分支機構的保險公估機構

    申報材料:

    1、《保險公估分支機構設立申請表》;

    2、董事會或全體合夥人關於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3、擬設分支機構內部管理框架;

    4、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保險公估機構前1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

    6、保險公估機構前1年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説明及有關附件;

    7、擬任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材料;

    8、營業場所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需要增加資本金的,須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複印件。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領取許可證1年以上。

    2、申請前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3、內控制度健全。

    4、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前次批准設立的保險公估分支機構全部正常營業。

    6、保險公估機構以規定的最低金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外,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資本金人民幣20萬元。

    註冊資本或者出資已達到人民幣400萬元的,申請增設分支機構可不再增加資本金。

    審查期限:

    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