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估機構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受理機關:所在地保監局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3、《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
4、《反洗錢法》。
申請人:擬設立分支機構的保險公估機構
申報材料:
1、《保險公估分支機構設立申請表》;
2、董事會或全體合夥人關於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3、擬設分支機構內部管理框架;
4、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保險公估機構前1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
6、保險公估機構前1年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説明及有關附件;
7、擬任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材料;
8、營業場所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需要增加資本金的,須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複印件。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領取許可證1年以上。
2、申請前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3、內控制度健全。
4、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前次批准設立的保險公估分支機構全部正常營業。
6、保險公估機構以規定的最低金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外,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資本金人民幣20萬元。
註冊資本或者出資已達到人民幣400萬元的,申請增設分支機構可不再增加資本金。
審查期限:
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