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發行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次級債的成本效益分析(募集資金的規模、期限、債務定價及成本分析、募集資金的用途、收益預測、對償付能力的影響等);
(2)目標債權人的確定及其狀況;
2、招募説明書;
3、次級債的協議(合同)文本及法律意見書;
4、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償付能力報告(如次級債于下半年發行,還需提供半年度財務報告和償付能力報告);
5、股東大會有關本次次級債發行的專項決議;
6、已發行但尚未償付的次級債總額及募集資金運用情況;
7、發行人制定的次級債管理辦法;
8、與次級債發行相關的其他重要合同;
9、本次發行的次級債資信評級報告(如果有);
10、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原則及標準:
1、經審計的上年度末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
2、發行後,累計未償付的次級債發行總額不超過保險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産值;
3、最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具有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運作機制和管理制度;
5、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嚴格遵循;
6、資産未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佔用;
7、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