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關於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存放商業銀行有關規定的通知》。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資本保證金動用或處置申請書。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保險公司的資本保證金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保險公司改變資本保證金的存放銀行,或以保證金定期存單向存款銀行質押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款項轉移和處置,均應在確保資本保證金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