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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拓寬資金運用形式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保險公司拓寬資金運用形式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4、《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一、保險公司申請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1、申請書;

    2、關於股票投資的董事會決議;

    3、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4、股票資産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5、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名單及簡歷;

    6、最近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

    7、現有的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

    8、股票投資策略,至少應當説明股票投資的理念、投資目標以及投資組合方向;

    9、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的説明。

    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

    (一)委託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投資申請書;

    2、投資于投資計劃的可行性報告;

    3、公司董事會通過投資于投資計劃的決議;

    4、受託人、託管人有關材料及合同文本;

    5、內部管理、風險控制、項目評估及風險監測制度;

    6、相關業務部門設置及主要業務人員情況;

    7、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3年公司財務報表;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3年公司內控管理建議書;

    9、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及材料。

    (二)受託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送下列文件及材料:

    1、設立投資計劃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或者營業執照有效複印件;

    3、公司治理的説明;

    4、內部管理、風險控制、操作流程及內部稽核監控、基礎設施項目評估、甄選及管理制度,包括董事會和高級經營管理層的有效監控手段、獨立的外部審計安排等;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3年公司財務報表;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3年公司內控管理建議書;

    7、公司全體董事履行受託職責的承諾書;

    8、主要業務人員的名單和履歷;

    9、投資計劃包括的所有法律文件及投資計劃受益權的劃分方法;

    10、投資計劃可行性報告及項目評估報告;

    11、基礎設施項目立項報告及有關部門批復;

    12、執業5年以上具有專業經驗律師出具的有關投資計劃的法律意見書;

    13、盡職調查報告;

    14、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及材料。

    (三)獨立監督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1、相關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相應資質證明文件的有效複印件;

    2、公司基本材料,至少應當包括公司名稱、組織架構、註冊資本、經營範圍,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公司財務報表;

    3、內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實施監督的動態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控操作流程、監督報告制度等;

    4、基礎設施項目監督經歷及監督主要項目説明;

    5、監督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及運營的專業人員簡歷;

    6、監督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的基本方法及措施;

    7、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承諾書;

    8、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商業銀行股權投資

    (一)投資銀行股權低於5%的一般投資審查材料 :

    1、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請;

    2、保險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和資金託管機制等;

    3、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包括擬投銀行名稱、經營場所、法人代表、營業範圍、業務資格、公司治理、股東結構、資産質量、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和主要指標等;

    4、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擬投銀行業務優勢、歷史財務狀況和銀行股權轉讓方基本情況;保險機構資金來源、投資規模、持有期限、預期回報、收益現金流測算;主要風險、承受能力狀況和股權退出計劃;投資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5、投資協議應當説明約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價格、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6、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投資銀行股權5%-10%的重大投資審查材料:

    1、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請;

    2、保險機構基本情況,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銀行股權後的主營業務發展計劃;

    3、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外,還應當包括擬投銀行的客戶類別、分佈結構、網點狀況和品牌優勢;董事會、管理層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激勵和約束機制;未來三年的業務拓展計劃等;

    4、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財務顧問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擬投銀行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評估意見,以及與投資相關的法律、財務和經營風險,建議採取的投資方式、價格、交易安排等;

    5、投資協議應當約定保險機構取得擬投銀行一個以上決策或監督機構席位等;

    6、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投資銀行股權10%以上的審查材料:

    1、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請;

    2、預審材料除重大投資申請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在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説明,投資銀行股權可能産生的影響,如對金融市場、保險市場和公共利益産生的影響,對保險機構經濟規模、經營效率、財務狀況、風險控制、管理能力産生的影響,以及對保險機構未來三年業務發展和盈利能力産生的影響等;

    3、審批材料除預審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在保險機構基本情況中説明,保險機構與擬投銀行的關聯關係,最近三年的償付能力狀況,銀行股權的估值方法、定價依據;投資股權的報價區間、時間進度、後續處置、補救措施、信息披露和相關利益保障等;

    4、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還包括,擬投銀行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會職能、投資運作機制和管理團隊素質;預期貸款情況、最近三年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情況、不良資産期限結構、銀行不良資産處置方案和風險補償機制等;

    5、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應當説明投資銀行股權後,保險機構與銀行的經營方向、資源整合和綜合能力狀況;未來三年的發展計劃、保險機構派出人員情況和銀行管理層安排等。投資協議還應當約定投資銀行股權的退出機制等。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一、股票投資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委託符合《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

    1、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2、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3、設有專門負責保險資金委託事務的部門;

    4、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

    5、建立了股票資産託管機制;

    6、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7、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

    1、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2、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3、設有專業的資金運用部門;

    4、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5、建立了股票資産託管機制;

    6、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7、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8、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9、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

    (一) 委託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試行)》規定,且執行規範;

    2、建立了項目評估和風險監測制度;

    3、引入了投資計劃財産託管機制;

    4、擁有一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投資人員;

    5、最近3年無重大投資違法違規記錄;

    6、償付能力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7、風險管理符合本辦法第九章的有關規定;

    8、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委託人投資于投資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有關投資比例的規定:

    1、人壽保險公司投資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産的5%;財産保險公司投資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産的2%;

    2、人壽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基礎設施項目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預算的20%;財産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基礎設施項目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預算的5%;

    3、保險公司獨立核算的産品賬戶投資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保險條款具體約定的比例。

    (二) 受託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國家有關監管部門認定的最高級別資質;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信譽良好,管理科學;

    3、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風險控制、操作流程及內部稽核監控制度,且執行規範;

    4、具有完善的基礎設施項目評估、甄選及管理體系;

    5、具有獨立的外部審計制度及定期審計安排;

    6、具有足夠數量的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管理人員,重要崗位人員專業經驗豐富;

    7、具有投資計劃風險管理責任人,建立了風險責任認定及責任追究制度;

    8、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對業務人員和投資計劃執行的有效監控制度;

    9、最近2年連續盈利;

    10、最近3年無到期未償還債務、未發生到期不履約現象、無挪用受託財産等違法違規行為;

    11、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 獨立監督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相關領域內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最高級別資質;

    2、具有良好的誠信和市場形象;3、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項目監控和操作制度,並且執行規範;

    4、具備承擔獨立監督職責的專業知識及技能;

    5、從事相關業務3年以上並有相關經驗;

    6、近3年未被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處罰;

    7、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商業銀行股權投資

    1、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必須具有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 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快速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主營業務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三年償付能力達到規定要求,保費收入持續增長,公司實現盈利,保險資産實行獨立託管,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2、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還必須具有確定的公司發展戰略、主營業務規劃和相應的專業管理能力,能夠準確評估擬投銀行的績效和風險。投資銀行股權在5%-10%之間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上年末總資産不低於200億元,保險公司上年末總資産不低於1000億元;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上年末總資産不低於300億元,保險公司上年末總資産不低於1500億元。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一般不超過兩家商業銀行。

    3、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擬投銀行應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資分紅規定,嚴格的貸款審查和五級分類管理制度,經營穩健,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業務增長較快,盈利能力較強,財務狀況良好,信息公開透明,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該銀行上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4%,呆壞賬撥備比率不低於70%,撥備前資産利潤率達到1%,凈資産收益率達到12%,風險加權資産收益率達到1.2%,不良貸款率不超過5%,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國內信用評級機構最近評級在A級以上,或者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最近評級在BBB級以上。

    4、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投資銀行股權在5%至10%之間的,擬投銀行必須具有豐富的客戶、網絡等經濟資源,較好的業務品牌,清晰確定的經營計劃,素質較高的管理團隊,能與保險機構互補形成新的競爭優勢,承諾保險機構取得決策或者監督機構的席位;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擬投銀行總資産不低於500億元,呆壞賬撥備比率不低於50%,不良貸款率在10%以下,並有切實可行的不良資産處置和風險補償方案,承諾保險機構取得一個以上決策或者監督機構的席位。

    審查期限: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注意事項:

    1、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接受委託從事股票投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2)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3)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

    (4)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5)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申請事項進行專家評審,並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書面告知保險公司。

    3、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委託相關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委託協議、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指引、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前兩款規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後5日內報告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應當將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同時抄報中國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