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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設立、合併、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設立、合併、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投資連結保險管理暫行辦法》。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申請説明書;

    2、投資賬戶説明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賬戶特徵;

    (2)主要投資工具及投資策略;

    (3)投資組合限制;

    (4)主要投資風險;

    (5)保單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3、賬戶設立應提供賬戶獨立性説明;

    4、賬戶合併、分立、關閉、清算應提供相關法律文件;

    5、法律聲明書。

    審查原則及標準:

    1、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2、不得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

    3、投資賬戶的資産單獨管理。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法律聲明書應包含對投資賬戶獨立性內控保障的合法合規性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