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設立、合併、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投資連結保險管理暫行辦法》。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申請説明書;
2、投資賬戶説明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賬戶特徵;
(2)主要投資工具及投資策略;
(3)投資組合限制;
(4)主要投資風險;
(5)保單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3、賬戶設立應提供賬戶獨立性説明;
4、賬戶合併、分立、關閉、清算應提供相關法律文件;
5、法律聲明書。
審查原則及標準:
1、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2、不得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
3、投資賬戶的資産單獨管理。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法律聲明書應包含對投資賬戶獨立性內控保障的合法合規性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