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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産保險條款費率備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財産保險條款費率備案

    受理機關: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由中國保監會或者所在地保監局受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3、《財産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

    4、《關於財産保險條款費率備案管理的通知》。

    申請人: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由保險公司總或者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

    1、申請函;

    2、條款費率文本;

    3、條款費率備案表一式三份;

    4、條款費率制定或修改報告,其中應包括市場和風險分析、經營情況預測、修改前後內容對比及原因、費率測算方法、公式和過程;

    5、法律責任書;

    6、精算責任書;

    7、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8、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檔。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完整性:申報材料完整,符合有關要求。

    2、合法合規性: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以及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3、準確性:條款費率內容清晰,文字通俗易懂,不存在自相矛盾之處。

    4、公平性:內容不得顯失公平,不得侵害消費者利益。

    5、公正性:不得引起不正當競爭。

    6、謹慎性:費率不得危及償付能力。

    7、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或者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備案或者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1、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報備條款費率的,應提交總公司的批准文件;

    2、不受理保險公司內設部門的申請;

    3、保險公司使用其他保險公司的條款費率的,應在申請函中説明保險公司名稱、監管機關的批准文號;

    4、法律責任書和精算責任書應提供簽字原件;

    5、如果發現已備案條款費率存在問題,監管機關有權要求該産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