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總公司資金運用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參照保險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審查原則及標準:
(參照保險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