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總公司財務會計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保險公司對擬任財務部門負責人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申請;
2、保險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申請表;
3、擬任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書的複印件;
4、原任職機構同意調離的證明材料;
5、有關部門(審計、稅務等)對原任職機構的檢查或調查結論;
6、公司對擬任財務負責人的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
7、原單位的離任審計情況;
8、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具有經濟、金融或其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從事保險會計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保險、會計工作10年以上,或經濟工作10年以上(其中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在同等規模(或以上)保險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財務部門經理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領導職務2年以上任職經歷。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1、前述審查材料應當用中文書寫。原件是外文的,應當附經中國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譯本。
2、取得任職資格的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自其任職資格被核準之日起3個月內未到擬任職位履行職責的,即自動失去其作為該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