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總公司精算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個人簡歷;
2、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
3、經公證的相關資格證書複印件;
4、公司意見。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2、有5年以上精算從業經驗;
3、未受過刑事處罰;
4、在執業中,沒有故意欺騙行為。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