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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資格核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資格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財産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

    3、《人身保險産品備案管理辦法》。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資格審核申請表;

    2、擬任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複印件;

    3、擬任人學歷證明和專業資格證明複印件;

    4、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2、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律師資格證書》或者《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有3年以上國內保險或者法律從業經驗;

    4、過去2年內未因執業行為違法受到行政處罰;

    5、未受過刑事處罰;

    6、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