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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資格核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人身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資格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人身保險産品備案管理辦法》。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精算責任人資格審核申請表》;

    2、擬任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複印件;

    3、學歷證明和專業資格證明複印件;

    4、從業經歷證明;

    5、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2、具有中國精算師資格;

    3、有3年以上精算從業經驗;

    4、未受過刑事處罰;

    5、在執業中,沒有故意欺騙行為。

    特殊情況下,中國保監會可以核準具有其他精算師資格的人員擔任精算責任人。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