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人身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資格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人身保險産品備案管理辦法》。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精算責任人資格審核申請表》;
2、擬任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複印件;
3、學歷證明和專業資格證明複印件;
4、從業經歷證明;
5、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2、具有中國精算師資格;
3、有3年以上精算從業經驗;
4、未受過刑事處罰;
5、在執業中,沒有故意欺騙行為。
特殊情況下,中國保監會可以核準具有其他精算師資格的人員擔任精算責任人。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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