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財産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資格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産保險公司精算工作的通知》。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精算責任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2、精算責任人身份證明;
3、精算責任人職業資格證明;
4、精算責任人工作履歷;
5、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經中國保監會核準後可以擔任保險公司的精算責任人:
(1)中國精算師,或者通過中國準精算師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包括數學基礎Ⅰ、數學基礎Ⅱ、複利數學、風險理論、非壽險精算數學與實務),或者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人員;
(2)從事保險精算工作或相關工作3年以上;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有住所;
(4)無違法犯罪記錄;
(5)在執業中,無不良記錄。
2、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每年經中國保監會核準後可以擔任保險公司的精算責任人,但累計擔任的時間不得超過5年。
(1)獲得國外精算專業資格;
(2)從事財産保險(再保險)精算工作或相關工作5年以上;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有住所或固定辦公場所;
(4)無違法犯罪記錄;
(5)在執業中,無不良記錄。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