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外資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4、《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申請人:外資保險機構
申報材料:參照中資
審查原則及標準:參照中資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申請的書面材料應當用中文書寫。原件是外文的,應當附經中國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