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資産管理公司
申報材料:參照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審查原則及標準:參照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任職資格核準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決定核準的,頒發任職資格核準文件;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並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