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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核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4、《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籌建機構

    申報材料:

    分支機構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開業申請書;

    2、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3、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

    4、擬設機構辦公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關證明,計算機設備配置及網絡建設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從業人員情況等。(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章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經核準開業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核準文件及保險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