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4、《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籌建機構
申報材料:
分支機構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開業申請書;
2、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3、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
4、擬設機構辦公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關證明,計算機設備配置及網絡建設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從業人員情況等。(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章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經核準開業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核準文件及保險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