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境內保險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投資入股 、收購)保險機構(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資獨資財産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參照中資)
審查原則及標準:(參照中資 )
審查期限: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參照中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