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境內保險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投資入股 、收購)保險機構(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4、《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外資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參照中資)
審查原則及標準:(參照中資)
審查期限: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包括變更名稱、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調整業務範圍、公司分立或者合併、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