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外資保險公司開業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4、《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5、《反洗錢法》。
申請人:籌建機構
申報材料:
1、正式申請表;
2、籌建報告;
3、擬設公司的章程;
4、擬設公司的出資人及其出資額;
5、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對擬任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授權書;
7、擬設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明;
8、擬設公司未來3年的經營規劃和分保方案;
9、擬在中國境內開辦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及責任準備金的計算説明書;
10、擬設公司的營業場所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11、設立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的,其總公司對該分公司承擔稅務、債務的責任擔保書;
12、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其合資經營合同;
13、反洗錢具體內部控制制度;
14、信息化建設情況報告;
15、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章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經核準開業的外資保險公司,申請人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