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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分支機構開業核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分支機構開業核準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分支機構的籌建機構

    申報材料:

    1、開業申請;

    2、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3、業務經營範圍;

    4、擬任機構負責人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5、營業場所的使用權或者所有權證明文件;

    6、信息管理系統、資金運用交易設備和安全防範設施的資料;

    7、內部機構設置及從業人員情況。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章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會同證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經核準開業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核準文件及《經營保險資産管理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