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解散、破産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資産管理公司
申報材料:
(參照保險公司解散、破産審批)
審查原則及標準: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會同證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