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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資産管理公司

    申報材料:

    (參照保險公司相應事項變更審批)

    審查原則及標準:

    (參照保險公司相應事項變更審批)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會同證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參照保險公司相應事項變更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