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撤銷審批
受理機關:
1、中國保監會受理中資保險公司分公司撤銷申請和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含營銷服務部)撤銷申請;
2、所在地保監局受理中資保險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機構撤銷申請和外資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
1、保險公司分公司撤銷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
2、分公司以下分支機構撤銷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分公司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
1、申請撤銷的原因或理由説明;
2、機構撤銷後業務後續處理方案以及其他善後事宜的處理情況;
3、總公司意見書。
審查原則及標準:
1、申請撤銷理由充分;
2、善後事宜處理妥當。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或者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