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審批
受理機關:1、所在地保監局受理中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申請;
2、中國保監會受理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申請人:
1、保險公司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由分公司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2、保險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由保險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
1、變更營業場所申請;
2、變更後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文件;
3、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4、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章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或者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規定。